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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槓中央奏效!能源署預告:光電業籌設「先辦地方說明會」

雲林槓中央奏效!能源署預告:光電業籌設「先辦地方說明會」


經濟部能源署預告《電業登記規則》修正草案,訂出全國一致性標準供地方政府遵循,在申請籌設許可前就要先召開地方說明會。

經濟部能源署今(6)日預告《電業登記規則》修正草案,除了訂出全國一致性標準供地方政府審查時依循,也規定光電業在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之前,就要先召開地方說明會,避免業者陷入「頭洗到一半,卻洗不下去」的窘境。

雲林縣長張麗善日前槓上中央,縣府發函經濟部能源署,希望太陽光電能建立全國一致性審查規範,並暫緩核發光電開發案同意函,一時間光電申設許可按下暫停鍵,業者哀聲連連。

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,按現行規定,光電業獲得籌設許可後、正式施工前,要舉辦公開說明會;但近來發生多起民眾陳抗光電事件,居民認為施工前才辦說明會為時已晚,故新規定是「開大門、走大路」,在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之前,就要先舉辦公開說明會,若案件真的「走不下去」,業者也能提早知曉,不用花一堆心力後又半途而廢。

至於地方說明會要在哪裡開?找誰來開?說明哪些事?能源署官員表示,以地面型光電為例,包括光電設備模組鋪設面積最大的村(里);升壓站設置位置所在村(里);儲能設備設置位置所在村(里),都要辦理。

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後,若升壓站及儲能系統設置位置,與原設置地號不同;或著新增廠址供主要發電設備、升壓站及儲能系統;業者在開工前也要再次辦理地方說明會。

說明會召開的前15天就要發會前通知書;舉辦完說明會後15天內,也要將會議紀錄公開。

至於開會通知要發給中央機關及設置廠址所在地的轄區立委;設置廠址所在的地方政府、議會和轄區議員;在地公所、代表會和轄區代表;設置廠址所在地村、里長。

針對之前張麗善抨擊光電籌設許可,中央沒有統一核發標準,令地方政府困擾;業者也因地方政府各自為陣、一國多制,業者也無所適從。

李君禮表示,新法規定光電業申請地方同意函時,業者要先依電業登記規則自評要件是否符合,並註記證明;地方政府則依照「電業登記規則」檢核業者所檢附資料是否符合法定要件。

李君禮說明,基於尊重地方自制原則,各地方政府可以依當地需求另訂「加嚴版」規則,但經濟部公布的「電業登記規則」就是「樓地板標準」。

他表示,相信標準化後,過去問題可解決8成至9成;而按行政程序法推估,有了中央統一的標準,業者申請電業籌設許可大約2個月後就能有結果。

能源署表示,《電業登記規則》修正草案於12月6日正式預告,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自刊登後隔日起算30天可向能源署提供書面意見供作參考。

 

回應雲林 光電推統一檢核標準

經部修《電業登記規則》 太陽能電廠籌設就要開說明會 業者戳破「沒用」


經濟部急修《電業登記規則》於6日預告,光電業在籌設許可階段,就要辦地方說明會溝通。 
 

 

光電弊案頻傳,雲林縣長張麗善9月聲明暫緩核發地方同意函,經濟部急修《電業登記規則》於6日預告,修法有兩大重點要化解地方阻力。包括制定統一的太陽光電地方同意函檢核表,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,其次要光電業在籌設許可階段,就要辦地方說明會溝通。

太陽能建置時常遇抗爭,地方政府怕被說圖利業者,各自解釋加嚴法令,導致審查標準不一。張麗善當時雖暫緩核發光電同意函,但表示並非要與中央槓上,是希望建立統一規範,讓公務員好辦事。

由於地方政府停審對光電設置衝擊事大,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立即在院會指示,透明化太陽光電申設程序與提升行政效能。經濟部後續邀集相關部會、地方政府和太陽光電公協會研商,著手《電業登記規則》草案修正。

經濟部能源署表示,新草案重點有二,一是太陽光電業者申請籌設(擴建)許可前,針對模組鋪設最多、升壓站及儲能設備設置位置所在的村(里),要先辦理一場地方說明會。第二為確保各地方政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,有一致且具體的檢核標準,這次也擬定統一檢核書表格式。

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說明,原來地方說明會只要在施工前召開即可,新規定等於業者要更早召開。之所以如此,是避免地方覺得都要施工了才辦說明會,導致很多意見。不如「開大門走大路」,在籌設階段就先跟大家溝通。

另外,統一版的太陽光電地方同意函檢核表,具體陳列需審核業者條件、場址、升壓站狀況,是否需符合農業許可標準、環社檢文件有否完備等。李君禮表示,過去沒有統一標準,地方有自由度,業者也會覺得各縣市標準不同有困擾。現在訂統一檢核表,地方政府只要就這些審核就好,「以後不用怕被說圖利,有問題就是經濟部的問題」。

一位大型光電業者高層表示,業者不反對提前辦說明會,但政府應仿效德國,公聽會僅限當地居民登記參加。如果要允許外來環團或人士進入,也應區隔不可表決,否則會發生「幫人家選擇,不幫人家負責」狀況。

至於統一地方同意函檢核表,光電高層則是白話一句「沒用」。因為地方同意的重點在「土地」,什麼「農地農用」、「農路農用」,解釋標準全台就有7、8個不同版本,除非農業部做出具體規範,否則不能解決問題。

出處來源:中國時報 王玉樹

經濟部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 攜手地方共創光電友善環境

綠能發展是我國邁向2050年能源轉型及淨零轉型的重要關鍵,落實在地協調與溝通,並結合地方政府與居民攜手合作,是政府施政的核心理念之一。為回應社會各界對太陽光電設施申設案件的高度關注,行政院卓院長於113年9月2日治安會報及9月19日院會中,即指示經濟部和相關部會持續精進作為,特別是在強化太陽光電申設程序的透明化與提升行政效能方面。

為妥善保障在地民眾的知情權益,促進各界對於太陽光電設施的理解與信任,同時確保業者在籌設或擴建太陽光電設施的過程能更加周延,經濟部自9月16日起,邀集法務部、內政部、農業部等相關部會,以及地方政府和太陽光電相關公(協)會代表召開研商會議,研擬「電業登記規則」修正草案,並於12月6日正式預告,內容重點如下:
一、太陽光電發電業申請籌設許可和工作許可前,針對模組鋪設最多、升壓站及儲能設備設置位置所在村(里)辦理地方說明會。
二、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地方說明會時,需要通知中央及地方政府、民意代表及村(里)長,並於電業管制機關指定的網站中公開會議資訊,供各界檢視。

此外,為確保各地方政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時,能採用一致且具體的檢核標準,經濟部本次併同擬定檢核書表格式,俾使地方政府可更有效檢視太陽光電設施申設計畫的適法性,並降低外界疑慮。

經濟部表示,「電業登記規則」修正草案已同步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網站(能源法規/最新法規公告/法規草案公告),歡迎各界下載。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於本草案刊登翌日起3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作參考。

來源出處:經濟部能源署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