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News

電業法修法拍板 經部擬設綠電交易單位

因應國際淨零趨勢跟企業需求,未來的電源結構跟電力交易模式,將以再生能源為主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,有4大重點說明:
➊台電不分家
國際電業的經營朝向強化整合的趨勢,台電未來也將持續整合發電、輸配電、售電資源,同時提升效益,確保能源安全、維持穩定供電。
➋綠電同業互售
企業以淨零轉型為目標,綠電的需求持續增加,開放再生能源同業互售,可活絡交易,讓需電企業買到更多綠電。
➌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
儲能設備等特定電力供應業日漸增加,訂定業者明確規範跟權利義務,加強安全管理。 
➍獨立電力交易平台
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督跟管理,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,未來視市場發展,成立獨立交易單位。

行政院會9日審議通過《電業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,增加業者經營彈性,活絡綠電交易市場。經濟部次長何晉滄看好國內逾80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可受惠,未來需求大量出現後,擬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臺灣碳權交易所,獨自設立交易單位。

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說明,本次修法採納業者意見,比照國際開放售電業同業之間的交易,透過同業銷售剩餘的綠電,充分利用其價值,可大幅降低售電的餘電量。同時,考量未來市場交易將漸趨複雜,量也會增多,因此特別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監管,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。

針對預告期間,外界曾提出對交易平台中立性的憂慮,吳志偉說明,草案要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採取強化中立性運作的相關措施,並增訂罰則。至於何時設立獨立交易單位,必須視交易量及實際操作狀況,目前沒有設定時間表。

何晉滄指出,國內約有80幾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,其中38家已進行售電,修法可讓售電更便利,進行餘電之間的銷售;價格則由市場決定,經濟部對此樂觀其成。其次,對於現制要求台電須在2026年完成公司分割,吳志偉解釋,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,未來再生能源會持續大量增加,草案刪除台電分割規定,未來台電將維持現行綜合電業的經營模式,以迅速整合國內現有資源。

另此次修法增列儲能設備、需量反應等新興資源為特定電力供應業,並予以納管,藉此降低業者設立風險,增加投資誘因,以擴大潛在電力資源。

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,近年非傳統電力供應方式,例如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,逐步擴增,對我國電網韌性有重要幫助,《電業法》修法也將特定電力供應業納入管理,健全監督管理機制,以促進電力市場發展。    工商時報  呂晏慈


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及促進未來電力交易市場活絡 行政院通過經濟部「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


為因應未來以再生能源為主的電源結構及電力交易模式,行政院院會於今(09)日審議通過經濟部擬具的「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讓台電公司整合發輸配售資源維持現行經營型態,且讓綠電交易更為活絡,並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納管,可引導業者投資潛在電力資源。

經濟部說明,為因應再生能源與極端氣候對於電力調度的挑戰,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,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,台電公司宜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,整合發電、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。另在現行電業法規範下,再生能源售電業僅能售電予用戶,且新興電力資源如儲能與需量反應法律定位不明確,基於再生能源與新興電力資源持續進入市場的情況下,有其必要檢討我國未來電力交易平台設置方式。為因應上述問題,在穩定電力供應前提下,經濟部調整電業法相關規定,以符合電力市場的實務發展及規範需求。

經濟部表示,本次電業法修正主要精神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,達到活絡綠電交易,因應電力結構及電力市場轉型趨勢,並兼顧效率管理及開放競爭等目的。修正方向主要有四大部分:1. 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,透過廠網整合綜效,提高投資效率及維持供電穩定;2. 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,增加業者經營彈性;3. 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,明確依循法規,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;4. 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,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,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,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。

經濟部說明,本次電業法修正,可建構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友善環境,且有助於促進提升電業經營效率與電網韌性增進用戶權益,共創政府、電業與用戶三贏的局面。2025-01-09 13:02 能源署